光明正大用着苹果商标,装修和官方零售店几乎一样,店员也穿着正规苹果店员一样的衣服,甚至连店员都误以为自己是在苹果专卖店工作。近日,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这样一家“山寨”苹果手机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去年12月,崇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手机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该店主要经营苹果系列产品。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店招为苹果公司的商标图形,店内也有各种“苹果”相关展示墙、苹果系列产品、“苹果”手机的周边配件等。在展示厅后面是收银台和维修服务台,收银台上摆放有两台工作用苹果电脑、收银机、“Apple保外价目表”、张贴“维修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字样。该店2名工作人员的胸前都挂有印有苹果公司商标图形的工作牌。

经立案调查,该经营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使用苹果公司商标图形。这种行为属于引人误认为是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局还对相同情况的两起案件也进行了处罚,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业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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