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记得索要发票。发票和购物小票不仅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或购物小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或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维权使用。
二、牢记维权时限。网络购买商品的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实体店悬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公示牌的,消费者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三包指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申请维修、更换、退货要在三包凭证载明的三包有效期内进行。要注意掌握投诉时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投诉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要注意掌握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也为三年。
三、运用维权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相信协作共治。根据国务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消费纠纷涉及的服务和退费事项属于哪个主管部门就向该主管部门投诉求助,实现处理投诉和加强监管的无缝对接。
五、拒绝强制交易。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当遭遇经营者强制交易时,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交涉无果后,建议消费者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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