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去哪申请

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1.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6.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已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应当向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哪些人能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公民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法援申请流程与范围

法律援助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接收凭证,注明日期。

(三)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四)补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五)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六)决定:对申请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件、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八)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九)终止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1.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

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是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件、不真实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7.受援人拒不签署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导致法律援助事项无法办理;

8.受援人失去联系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教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凝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设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费用

法律援助费用

如果收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还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自己请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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